🌟成功案例分享🌟
被告以頂讓之名義,真借錢
我方當事人願意提供擔保來強制執行被告的財產,向被告追討借款
被告避而不談,經由本所律師努力獲得勝訴
(113年度訴字第2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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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假執行呢?
假執行:由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請,債權人會在起訴狀中向法院表明如果獲得勝訴判決的話,願意提供擔保來假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如果獲得勝訴判決,法官也會在判決主文中准許對被告為假執行
民事訴訟法392第1項:法院在宣告假執行時,可以要求原告(債權人)提供一筆錢作為擔保,如果上訴後終局判決認為被告(債務人)其實不用賠錢,但被告的財產又已經因為假執行沒辦法復原,就可以用原告(債權人)當初提供的擔保金來賠償被告(債務人)的損失
如何聲請假執行?
假執行:已取得勝訴判決、但還沒確定結果;聲請時間點必須在言詞辯論結束前聲請;可查封、拍賣債務人財產,同時債權人必須提供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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