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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謝憲愷主持律師受林務局暨林聯會邀請,於為工會幹部們演講勞動參與機制與團體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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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謝憲愷主持律師受林務局工會邀請,於中市豐原林務局管理處演講勞動事件法」。

本所謝憲愷主持律師受北市手工藝職業公會邀請,於北市中山公民會館演講「談兩性職場平權」。

本所謝憲愷主持律師受勞動部邀請辦理「 民國109年度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訓練」,並於中華電信學院(中所)演講,講授主題「勞動契約原理、解僱類型爭議與司法實務」。

本所舉辦喬遷茶會。

本所謝憲愷主持律師受中華民國營造業總工會邀請,於臺北淡水福容飯店演講「勞動事件法」。

所自10/19起於「亞洲廣播電台FM92.7」與 DJ薛薛主持的音樂show time (每週一至週五)晚上9:00至11:00在空中有約,每周二晚上9:30,本所將會固定分享法律知識給亞洲廣播電台聽眾,歡迎大家踴躍收聽!

本所謝憲愷主持律師受勞動部邀請擔任109年度女性工會會務人員培訓班講師,主講「勞動事件法」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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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視訊審判首例 律師跨海遠距開庭

本所謝憲愷主持律師受臺科大資訊工程系柯拉飛教授邀請,於臺科大資訊工程系演講,主題是「AI人工智慧對法律行業的衝擊(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its impact on legal business)」。

本所法律諮詢相關報導

【田兆緯╱台中報導】台中一名蔡姓男子,日前酒後騎機車上路,竟一手騎車、邊騎邊揮手且念念有詞,被警察攔下還稱:「我在導航啦!」警方聞到他身上酒味後訓斥:「你是用酒精導航吧!」蔡男已是第六次酒駕被抓。律師表示,因屬累犯,恐被法官認定「無悔意」,判七個月以上且不得易科罰金。

警戲稱「有緣分」

上月十九日傍晚五時許,第三分局交通分隊長蔡興邦在樂業路巡邏,停等紅綠燈時,發現騎機車的蔡男(三十七歲)不斷揮舞左手,上前詢問:「先生,找甚麼嗎?」蔡男回答:「我在導航找路」,一講話飄出酒味,警方立即要求酒測,酒測值達零點六七,蔡男也坦承稍早喝了三瓶啤酒。 

巧合是,蔡男酒駕被抓,與上次去年十二月在同一地點,且同樣被蔡興邦逮到,蔡興邦除感慨對方「真是抓不怕」,也戲稱兩人「有特殊緣分」。 

蔡興邦說,蔡男五年內累犯二次以上,雖沒造成事故,依法可處九萬元罰鍰、移置車輛,而其駕照早被吊銷,另可再依無照駕駛開罰;律師謝憲愷說,第六次酒駕被逮,法官恐會認為「無悔意」且判刑七個月以上、不得易科罰金,若入獄刑期未滿一年,也無法提早假釋。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206/37925227/

被譽為台灣「撐竿跳之父」的南投縣草屯商工前撐竿跳教練許振芳,遭爆與妻子惡意倒會,4個互助會共有10多人受害,倒會總金額初估1300多萬元。被害人向《蘋果新聞網》爆料,指稱許振芳夫妻在協調會中哭窮,兩手一攤喊沒錢,但有會腳在個人臉書陳述受害心情,卻被對方告誹謗、妨害名譽,讓他們心寒決定提告。許振芳則說,會首雖是妻子,但他沒有逃避,已決定賣房還債。

 

女子撐竿跳全國紀錄前保持人張可欣的啟蒙教練許振芳(81歲),兒子許弘恩、孫子許德敬都是撐竿跳好手,一家三代堪稱「撐竿跳世家」,孫子許德敬曾在世界中學生運動會(Gymnasiade)奪金,今年最佳成績5公尺10,有機會挑戰5公尺32的全國紀錄。

 

安插人頭 冒標取走會款


許振芳與妻子歐李貞賢均曾任草屯商工體育老師,先後在2002年、2003年退休。受害會腳說,許振芳夫婦起會30多年從沒倒會或欠債,但兩人退休後,2018年1月起共起了4個互助會,以許妻為會首,每會人數約21到25人,固定參加的草商教職員有15人,每人每期繳交2萬元,有人還一次參加好幾個。


但許妻疑似安插多名人頭冒標,其中一個會在2019年11月剩2個會時宣布倒會,有12人沒標到會,中間疑有10個會期被冒標,會錢被會首偷偷拿走。受害人說,有人在倒會前曾想標會,但都被會首以「別人有急用」等理由勸退,大家都以為只有自己沒有標到會,但結果根本是一堆人沒標到,眾人初估損失超過1324萬元。


初步了解,許姓夫妻近年來投資有機農場、連鎖飲料店虧損數百萬元,才以會養會填補資金缺口,導致雪球越滾越大,最終卻紙包不住火,接連倒會。


一名會腳氣憤說,許振芳夫婦平常很照顧學校同事,常買水果、特產給大家吃,藉此獲得大家的信任;召開協調時,受害會腳請許姓夫婦提出還款計畫,但遭到許妻以「如果白紙黑字寫下資料就會變成欠錢的證據」拒絕,還有會腳當場說要提告,許妻竟不以為然說:「要告去告,告贏我就去關,關到老死!」兩手一攤就是沒錢的態度。


臉書陳述受害心情 反被告妨害名譽


另名會腳則說,自己跟了2個會共損失42萬元,要求還錢時,會首還對他酸「區區40幾萬還好吧?」他在協調會中提議,希望會首先籌一點錢,拿出誠意讓比較困苦的人先度過難關,卻還被嗆「那關你甚麼事,不要雞婆。」


還有一名會腳因家人要動大手術,急需上百萬手術費用,原本要標會來度過難關,卻因被倒會而焦頭爛額,拜託許振芳夫妻先拿一點出來應急,對方卻擺明說:「我就是沒錢,你自己看著辦。」還有一名被害人在個人臉書陳述受害心情,反而被對方提告誹謗、妨害名譽。


一名被害會腳說,許老師夫妻倆從以前就很受人尊重,在校內可說德高望重的長輩,在她心目中更是神級般的好長輩,特別是許爸爸在體育界付出這麼多,即便已經80多歲,校內有任何體育活動,都會很熱忱的到學校協助,沒想到發生這樣的事情,擺爛也就算了,還說一些不負責任的話,「神一樣的位置也會摔裂」。


許振芳:賣房還債 最多只能還3成


許振芳夫婦接受《蘋果新聞網》採訪,面對會腳質疑以人頭標會,許妻坦承為了填補投資失敗的資金缺口,又要維持互助會運作,所以才會這麼做,也是不得已的事情。她還說,欠了這麼多會錢,她也不願意,但大家幾十年同事,被這樣咄咄逼人,她也很感到很失望與灰心。

 

許振芳則說,雖然是妻子捅出的婁子,但自己的妻子當然要幫忙,目前已將退休金、父親留下的土地變賣及名下房屋增貸金額都賠了進去,還打算賣房子,開價1100萬元,扣掉原本房屋貸款及部分費用後,最多只能還3成左右,也是沒辦法的辦法,但目前尚未賣出。


他還向會腳哭窮說,為了還債已經傾家蕩產,窮到中午買一個便當,中午吃一半,留一半晚上再吃。許妻則說,她欠會錢不對,但該會腳也不該無限上綱羞辱她是「不要臉的女人」,數次打電話、跑到家中騷擾,甚至嗆要找人來討錢,讓一家人都相當恐懼,還公開在臉書PO文,搞得海內外的親友都知道她倒會,在跟家人討論下,才會以告止謗。


許振芳目前在大學任教的兒子許弘恩,也傳訊息向受害會腳道歉說,母親有向家人坦承投資失敗,他有唸了媽媽,當下差點和她發生衝突,但「就是我母親的錯,她不能逃避,要以最大的誠意承擔這個過錯。」

 

會首名下若無財產 告贏也無法討回


警方表示,目前已有多名會腳控告許妻詐欺罪,而許妻也反控其中一人違反個資法及妨害名譽,已對雙方製作筆錄,並移送地檢署偵辦。

 

律師謝憲愷表示,互助會倒會在法律實務上屬於民事糾紛,常有找不到人的狀況,會員可尋求民事或刑事訴訟,透過提告詐欺等,讓檢警幫忙找到人出面協商,再法院判決請求還款或損害賠償,但常遇到會首名下已無財產,即使告贏執行也無法討回。


律師謝憲愷說,會首起會時若以不實訊息讓人上當,讓會腳信以為真「跟他的會真不會虧錢」,或是會首講出一些「保證賺錢、穩賺不賠」等詞句,而結果與起會時承諾不同,就有可能構成詐欺罪,最高可處5年以下徒刑,建議民眾跟會時應保存匯款紀錄等相關證據,遇倒會比較容易告得成(田兆緯/南投報導)


發稿時間00:06

更新時間21:22(新增律師說法)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200502/1737679/

真是精神折磨!讀者羅小姐向《蘋果新聞網》投訴,6月14日她開車到中油直營店進化站加油,油錢1272元用刷卡方式結帳,沒想到當月18日卻接到加油站通知,稱她誤刷別人的信用卡,羅小姐到加油站釐清,發現是刷到上一位消費者的信用卡,事後因此涉嫌盜刷被當事人提告偽造文書,還到派出所做筆錄,整個過程像被當犯人一樣對待,中油也未能給她合理的解釋,她覺得很無辜,無法接受,決定投訴《蘋果》討公道。 

羅小姐向《蘋果》出示當天的發票及個人信用卡(中國信託核發),經比對卡號末四碼與發票上卡號不相符,明顯誤刷;但她不解,當天加油她人沒有下車,將自己的信用卡交給工讀生刷卡結帳,且前一位消費者早就離開加油站,不懂她要如何盜刷別人的信用卡?難道用念力發功嗎?完全不符合邏輯,懷疑是中油搞烏龍。

羅小姐說,之後向信用卡公司確認,確定當天沒有刷卡消費,因此她馬上拿出現金打算解決此事,但中油的人員卻拒絕,並要她回去等消息,幾天卻等到台中市二分局育才派出所的電話,警方來電說「妳涉嫌盜刷,遭人提告偽造文書」,叫她27日去做筆錄,她嚇壞了,明明是烏龍,怎會搞到涉嫌觸法變被告?

羅小姐氣得向中油申訴,中油只向她表示「機器沒問題,人員操作沒問題」,但對她的疑問卻惜字如金,當她要問個仔細時,卻被中油以偵查中無法回覆為由,要她自己去問警察。

羅小姐強調,事關個人名譽問題,如果只是烏龍,她願意馬上拿現金出來付款解決誤會,但中油這種態度,還搞得對方當事人提告,一副就想撇清責任的感覺,讓她無法接受,若確定是中油搞烏龍,她一定會要求中油公開道歉,否則將請求精神賠償。

《蘋果》向該加油站詢問,一名值班站長表示,他們不明白原因,也沒遇過類似狀況,還找來當時結帳的同一位工讀生詢問,並警告工讀生「不要亂搞」,但經調閱監視器後發現,人員並沒有疏失,刷卡機也沒問題,他們也隨便不敢猜測,只能等靜待警方後續調查結果。

中油台中營運處副處長賀邨英表示,羅小姐的帳單的確刷到別人的卡號,但兩車消費間隔15分鐘,中間沒有任何車輛消費,雙方各自拿自己的信用卡給同一位工讀生,用同一台刷卡機刷卡,刷完信用卡也都當場還給兩名消費者,之前從沒遇過這樣的情況,也不明白為何這樣?只好建議消費者報警並辦理停卡手續,公司方面也會配合警方調查。

《蘋果》詢問刷卡機公司精誠資訊,公司回覆,當時接獲通知,工程人員馬上到場帶回刷卡機查驗,但經過檢查及跑數據,刷卡機都是正常的,目前已與銀行聯繫,將兩邊數據比對,看能不能找出問題,但目前還是無解。

《蘋果》向警方求證,警方表示確實有此案件,經過調查雙方互不認識,調閱影像也沒有可疑之處,雙方都有取回信用卡,且羅小姐也沒犯意,目前也無法推斷原因,只能研判刷卡機出錯,目前所有偵查資料已移轉台中地檢署偵辦。

對於客戶反映刷卡加油扣款疑義,中國信託銀行經了解後表示,此案兩位持卡人曾先後打給客服詢問,中信銀在釐清先刷卡消費的持卡人扣款疑義後,已於第一時間協助客戶將該筆消費列為爭議款項,客戶不須負擔該筆款項,並已取得兩位持卡人的諒解。

中信銀表示,對於客戶已離開加油站,信用卡卻仍遭扣款,已聯繫中油該加油站,希望盡速查明當時刷卡情況,但還在等待設備廠商釐清原委。

金管會主管則認為,因為中油的收單銀行是中信銀,應由中信銀做後續了解,包括是機器或是其他原因造成,都需做進一步釐清。

執業律師謝憲愷表示,羅小姐主觀上沒有犯意,提出告訴的人恐怕是告不成,若最後確定與羅小姐無關,確認是其他問題,加上羅小姐認為自己權利受損,可以依《民法》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為由,再依195條請求精神賠償,但羅小姐必須舉證,證實自己的財務或物質受損,才有機會獲得求償。

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提醒,民眾將信用卡交給加油站員工時,視線不要離開。簽收時應確認卡號、金額等資訊,也該養成事後查詢刷卡資訊的習慣,並保留簽帳單及收據,若對帳款有問題,可向發卡銀行申訴。

網友看到新聞後,紛紛留言表示,「這也要告,真TMD的無聊,檢察官很辛苦好嗎?」、「機器是人在操作的!看看中油的態度!人有問題的機會比較大」、「為了1千二,跑來跑去的,時間都花掉了」、「因(應)該中油的問題吧,明顯刷錯卡還撇清」。

網友也在新聞底下留言,研判「加油刷卡因為大多免簽名,是可以預取授權,可能是工讀生前面客人的信用卡不小心預取授權兩次(第一次誤以為沒成功),導致羅小姐刷卡的時候,刷卡機資料實際上的結帳信用卡、授權資訊是上一位被預取授權的消費者的,才會發生這種狀況!」。中油對此表示,當時調閱監視器,工讀生只有一次過卡的動作,但也不排除這樣狀況,目前還無法釐清。(田兆緯、齊瑞甄、廖珮君/台中、台北連線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90721/AVO66HMUYDGZ5CC6NTIH2MBD6A/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中一名大學剛畢業的李姓女子,去年底至健身覺醒運動中心應徵錄取,但卻在開幕日當天無故未到,老闆氣到想將其解僱,但李女事後拿著一張看診收據給老闆,但雇主仔細查看發現這張醫療收據是「偽造的」,頓時更加生氣目前已連絡律師打算告李女詐欺。

健身覺醒運動中心表示,李女上班當天無故未現身,老闆當時已經很不滿,事後李女現身時,表示因為自己身體不適,才沒來上班,並附上一張到秀傳醫院看診的收據單,但經雇主檢查發現,單子上無健保卡號、看診日為12月23日收費日卻是12月30日、印花稅章顏色也不對,私下向醫院求證後,證實是一張偽造收據證明。

雇主表示,收到請假單據是一月中左右,當天收到時就覺得怪怪的,2月初確定收據為造假,但後來因為忙碌加上過年,拖到現在才有時間處理。

據《蘋果》報導,李女本人受訪時,則表示會私下和僱主和解,認為應該是誤會一場,但未回應這張收據到底經過變造與否。


律師謝憲愷表示,若該事件屬實,涉嫌違反《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依法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勞基法》43條規定,勞工向業者請普通傷病假,須開出醫療單位的診斷證明書,業者就必須准假並支付半天薪水,如果業者不給假,可依法開罰2萬到100萬元的罰緩,但勞工1年不得請假超過30天;而女性生理假1年可請3天全薪假。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16763

疑涉性侵,補教名師陳星昨發表5點聲明,文中特別感謝兩位律師,願意在此社會氛圍下,挺身而出。不過,台南地檢署昨曾詢問兩位律師是否提供資料給媒體,兩位律師均拒絕曝光。足見,陳星一案犯社會輿論大忌,令接案律師戰戰兢兢。

據《蘋果》報導,陳國星聲明稿昨晚是透過台中一家創意工作室發出聲明稿,工作室強調,不認識陳星,只是代第三方轉發,而第三方的身分不便透露;陳委任兩名律師昨一同赴南檢陪同訊問,但拒絕將提供個資給媒體,檢方只好尊重律師的決定。

律師謝憲愷表示,通常律師接受委任之後,一般就會對外代表當事人發言,像這樣低調作法相當少見。不過,女作家案是目前各界關切焦點,律師身分過早曝光,可能立即遭到各界撻伐壓力,因此才會透過第三方發出聲明稿。

(中時電子報)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510005024-260402?chdtv

【2017.07.25 / 蘋果日報 / 田兆緯 / 台中報導 】

台中地檢署前昨天驚傳孩童遭強押上車事件!一名洪姓婦人與陳姓前夫因家庭糾紛案出庭後,沒有孩子監護權的洪婦向前夫要求與十歲的兒子聊天,不料洪婦將兒子叫上一輛由其余姓男友人駕駛的賓士車後隨即駛離,讓其前夫急得大叫:「我的小孩被押走了!」幸好警方獲報循線找到小孩,並將洪婦及余男依妨害自由及略誘等罪嫌偵辦中。

警方調查,陳姓男子(四十七歲)與洪姓前妻(三十五歲)育有一名十歲大的兒子,兩人去年十月離婚,且經法官判決,洪女不但未擁有監護權,且三年內沒有孩子探視權。

陳男稱,昨天下午三時許,他帶著兒子到台中地檢署出庭與前妻的糾紛案,結束後走到大門口時,前妻說想要跟兒子聊天,他在旁邊等候,沒多久兒子就被強押上一輛銀色賓士車載走,讓他相當錯愕,現場大喊「我的小孩被押走了」。 

警依監視器追人

目擊民眾發現後,趕緊協助報警,警方到場後,緊急調閱監視器畫面以車追人,先聯絡上開賓士的余姓車主(四十五歲),得知男童被載往北屯區友人住處。

得知地址後,警方立即派車前往將男童帶回,並在路上找到這輛賓士車,洪女也在車上。

洪女供稱,當時因兒子對她說想要回家,她也很久沒見到兒子,余男開車來接她,就叫兒子上車,並沒有強押意圖,不知道會這麼嚴重。 

應避免母子見面

彰師大婚姻與家族治療研究所教授郭麗安表示,既然法院判不得有探視權,那擁有監護權的陳男,應該避免讓雙方見面,若是讓男童再面對加害人,可能會擴大之前的陰影,心理上承受更大打擊,進而引發憂鬱症狀。

律師謝憲愷說,夫妻離婚若無監護權,也會有探視權,兩者均無的原因,可能是虐待孩童或家暴等問題,否則一個月至少有兩次的探視權利。 

最重可判刑7年

洪婦與余男可能觸犯略誘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另觸犯妨害自由罪,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行使探視權注意事項

★應先確認有無探視權,否則依法不得見面

★建議在派出所或公開安全場合見面

★父母可邀約其他親友同行

★探視時,小孩監護人應在一旁陪同

★與前配偶見面時,勿用尖酸詞句,避免起衝突

資料來源:律師謝憲愷


https://www.missingkids.org.tw/chinese/news.php?mode=show&bid=1462&serialnum=1

台中朝陽科技大學的畢業生,昨在YouTube發布一段約5分鐘MV影片「邊緣人畢業歌 《四年》 」,唱出大學生涯的趣事,但在影片中,卻出女大生脫衣脫褲,男大生校園裸奔等畫面,雖律師及警方都認為不涉及公然猥褻,但影片在學生論壇Dcard 掀起熱議,指拍片學生遭向方約談,有學生認為「敗壞校風,讓朝陽淪為笑柄」,也有學生支持稱,「學長姊很帥」。

引發爭議的MV「邊緣人畢業歌 《四年》 」包括詞、曲及畫面,都是由學生自導自演自製,影片資訊中說明:「這首歌是在一個夜晚,幾個即將等畢業的大學生窩在房間,為了紀念大學四年的生活點滴,突發奇想,決定自創一首很屌的畢業歌曲。」

學生的創意卻因裸露鏡頭引發爭議,包括在畫面的1分32秒處,一名未露臉的女大生,脫去上衣後,身上沒有其他衣物,露出無遮掩或打馬賽克的屁股;1分46秒處,5名女大生,開始脫去上衣、胸罩,最後脫下內褲,背對著鏡頭,一起跑進電梯。

除了女大生裸奔外,男大生也不惶多讓,在影片2分50秒處,5名男大生面對鏡頭一絲不掛的從電梯裡出來,在跑到頂樓裸著奔跑,過程中只用手擋住重要部位,鳥毛部分遮不住用打馬方式處理。

有學生在Dcard爆卦,稱製作影片的財金保金系演員被校方約談,影片也遭下架,不支持的學生痛罵:「敗壞校風 影片這樣拍出來是覺得在學校可以裸體? 扯 超扯」、「其實只是想紅的一群人而已無聊..」、「好噁心...水準在哪」,但支持者反駁,「這麼會嘴 請問你們有做出個什麼東西?」、「認真魔人一堆個人覺得很棒推推」,正反兩方掀起論戰。

《蘋果》今在YouTube上仍看得到該支影片,昨天上架迄今超過4千人觀看,55人喜歡、49人不喜歡,支持與反對者旗鼓相當。

朝陽科技大學秘書長潘吉齡表示,這影片是應屆畢業生製作,不代表校方、科系或班級,而是幾位學生的個人創作,製作的學生也有向校方表示,當初就是要留下特別的回憶,才會想製作這段影片,沒有其他意圖,編劇上也沒有情色思想;影片上架後校方有跟學生溝通尺度,及要求不要用學校或系上名義外,對於學生的創意作品表示尊重。

霧峰分局偵查隊副隊長賴瑞華表示,影片是學生的創意作品,就算是露屁股,也沒有露出性器官,也沒有任何猥褻動作,會引起興奮或滿足性慾的色情行為,因此不構成公然猥褻罪,不會偵辦。

律師謝憲愷表示,《刑法》的公然猥褻罪,是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行為者,在客觀上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的色情行為,並且會引起普通人一般羞恥或厭惡感,有礙於社會風化,簡單說就是,只要露出性器官就構成;而這段影片確實有爭議,但客觀上並不違法,只能交由法官及檢察官認定。 

執業律師林瓊嘉表示,大學生拍攝畢業影片中,出現脫衣、露臀、遮住重點部位裸奔,是一種低俗、搞笑的戲謔表現,並非猥褻意圖,因此不構成公然猥褻罪(田兆緯、王煌忠/台中報導)

(本篇圖文由《蘋果日報》提供)


https://tw.nextmgz.com/realtimenews/news/312592

被譽為台灣「撐竿跳之父」的南投縣草屯商工前撐竿跳教練許振芳,遭爆與妻子惡意倒會,4個互助會共有10多人受害,倒會總金額初估1300多萬元。被害人向《蘋果新聞網》爆料,指稱許振芳夫妻在協調會中哭窮,兩手一攤喊沒錢,但有會腳在個人臉書陳述受害心情,卻被對方告誹謗、妨害名譽,讓他們心寒決定提告。許振芳則說,會首雖是妻子,但他沒有逃避,已決定賣房還債。

 

女子撐竿跳全國紀錄前保持人張可欣的啟蒙教練許振芳(81歲),兒子許弘恩、孫子許德敬都是撐竿跳好手,一家三代堪稱「撐竿跳世家」,孫子許德敬曾在世界中學生運動會(Gymnasiade)奪金,今年最佳成績5公尺10,有機會挑戰5公尺32的全國紀錄。

 

安插人頭 冒標取走會款


許振芳與妻子歐李貞賢均曾任草屯商工體育老師,先後在2002年、2003年退休。受害會腳說,許振芳夫婦起會30多年從沒倒會或欠債,但兩人退休後,2018年1月起共起了4個互助會,以許妻為會首,每會人數約21到25人,固定參加的草商教職員有15人,每人每期繳交2萬元,有人還一次參加好幾個。


但許妻疑似安插多名人頭冒標,其中一個會在2019年11月剩2個會時宣布倒會,有12人沒標到會,中間疑有10個會期被冒標,會錢被會首偷偷拿走。受害人說,有人在倒會前曾想標會,但都被會首以「別人有急用」等理由勸退,大家都以為只有自己沒有標到會,但結果根本是一堆人沒標到,眾人初估損失超過1324萬元。


初步了解,許姓夫妻近年來投資有機農場、連鎖飲料店虧損數百萬元,才以會養會填補資金缺口,導致雪球越滾越大,最終卻紙包不住火,接連倒會。


一名會腳氣憤說,許振芳夫婦平常很照顧學校同事,常買水果、特產給大家吃,藉此獲得大家的信任;召開協調時,受害會腳請許姓夫婦提出還款計畫,但遭到許妻以「如果白紙黑字寫下資料就會變成欠錢的證據」拒絕,還有會腳當場說要提告,許妻竟不以為然說:「要告去告,告贏我就去關,關到老死!」兩手一攤就是沒錢的態度。


臉書陳述受害心情 反被告妨害名譽


另名會腳則說,自己跟了2個會共損失42萬元,要求還錢時,會首還對他酸「區區40幾萬還好吧?」他在協調會中提議,希望會首先籌一點錢,拿出誠意讓比較困苦的人先度過難關,卻還被嗆「那關你甚麼事,不要雞婆。」


還有一名會腳因家人要動大手術,急需上百萬手術費用,原本要標會來度過難關,卻因被倒會而焦頭爛額,拜託許振芳夫妻先拿一點出來應急,對方卻擺明說:「我就是沒錢,你自己看著辦。」還有一名被害人在個人臉書陳述受害心情,反而被對方提告誹謗、妨害名譽。


一名被害會腳說,許老師夫妻倆從以前就很受人尊重,在校內可說德高望重的長輩,在她心目中更是神級般的好長輩,特別是許爸爸在體育界付出這麼多,即便已經80多歲,校內有任何體育活動,都會很熱忱的到學校協助,沒想到發生這樣的事情,擺爛也就算了,還說一些不負責任的話,「神一樣的位置也會摔裂」。


許振芳:賣房還債 最多只能還3成


許振芳夫婦接受《蘋果新聞網》採訪,面對會腳質疑以人頭標會,許妻坦承為了填補投資失敗的資金缺口,又要維持互助會運作,所以才會這麼做,也是不得已的事情。她還說,欠了這麼多會錢,她也不願意,但大家幾十年同事,被這樣咄咄逼人,她也很感到很失望與灰心。

 

許振芳則說,雖然是妻子捅出的婁子,但自己的妻子當然要幫忙,目前已將退休金、父親留下的土地變賣及名下房屋增貸金額都賠了進去,還打算賣房子,開價1100萬元,扣掉原本房屋貸款及部分費用後,最多只能還3成左右,也是沒辦法的辦法,但目前尚未賣出。


他還向會腳哭窮說,為了還債已經傾家蕩產,窮到中午買一個便當,中午吃一半,留一半晚上再吃。許妻則說,她欠會錢不對,但該會腳也不該無限上綱羞辱她是「不要臉的女人」,數次打電話、跑到家中騷擾,甚至嗆要找人來討錢,讓一家人都相當恐懼,還公開在臉書PO文,搞得海內外的親友都知道她倒會,在跟家人討論下,才會以告止謗。


許振芳目前在大學任教的兒子許弘恩,也傳訊息向受害會腳道歉說,母親有向家人坦承投資失敗,他有唸了媽媽,當下差點和她發生衝突,但「就是我母親的錯,她不能逃避,要以最大的誠意承擔這個過錯。」

 

會首名下若無財產 告贏也無法討回


警方表示,目前已有多名會腳控告許妻詐欺罪,而許妻也反控其中一人違反個資法及妨害名譽,已對雙方製作筆錄,並移送地檢署偵辦。

 

律師謝憲愷表示,互助會倒會在法律實務上屬於民事糾紛,常有找不到人的狀況,會員可尋求民事或刑事訴訟,透過提告詐欺等,讓檢警幫忙找到人出面協商,再法院判決請求還款或損害賠償,但常遇到會首名下已無財產,即使告贏執行也無法討回。


律師謝憲愷說,會首起會時若以不實訊息讓人上當,讓會腳信以為真「跟他的會真不會虧錢」,或是會首講出一些「保證賺錢、穩賺不賠」等詞句,而結果與起會時承諾不同,就有可能構成詐欺罪,最高可處5年以下徒刑,建議民眾跟會時應保存匯款紀錄等相關證據,遇倒會比較容易告得成(田兆緯/南投報導)


發稿時間00:06

更新時間21:22(新增律師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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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把用不到的股東會紀念品放到網路上去賣,可以小小賺一點零用錢,又不會造成浪費。不過,不少眼尖的民眾都有發現,紀念品外盒上常常印有「贈品不得轉售」的字樣,讓人不免有些擔心,股東會紀念品到底能不能轉賣?

一名網友在論壇上發文,表示自己在網拍上拍賣股東會紀念品,卻接到其中一項產品公司的警告,要求下架。原 PO 一聽心慌慌,便到網上發問,想知道自己「有沒有觸法」?

轉賣股東會紀念品觸法嗎?律師:沒犯法

針對民眾的疑慮,亨達兩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謝憲愷表示,其實從民法的角度來看,當物品贈送出去了,物品的所有權就在取得的人身上,即使股東會紀念品上面有加註「不得轉售」,仍然可以販售,並不會有違法、有刑責的問題存在,頂多只是違約。

因為這類有加註不得轉售的贈品在法律上叫做「附條件的贈與」,簡單來說,就是股東同意拿了贈品之後,未來不會轉賣的契約,假設公司發現了股東轉賣的行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該名股東返還贈品,或是撤銷贈與。「不過除非贈與標的很大,否則實務上通常沒有公司會這麼做,因為曠日廢時,」謝憲愷強調。

一情況例外,小心觸犯商標法!

事實上,大部分轉賣股東會紀念品的行為都不會犯法,且對於金額小、又是非營利目的販售行為,公司通常不會追究。不過,有一種情況例外,需要特別留意,謝憲愷提醒,當「附有註冊商標」的贈品有註明不得轉售時,就得要小心一點,因為這有可能涉及商標法的刑事責任。

這是什麼意思?舉例來說,某 A 公司送了印有知名 B 卡通人物的馬克杯當股東會紀念品,且上頭標示「贈品不得轉售」時,因 B 的圖像在台灣有註冊商標,若民眾再把該馬克杯轉賣,真要追究下來,恐怕就會有侵害商標使用權的問題產生,民眾轉手前若有疑慮,建議可以先上智財局商標檢索系統查詢。(審核:葉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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