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分享✨
本件當事人於批發網站上建立帳號後,便提供給香港友人作為經營香港地區網路銷售之平台。因一則商品文案內的圖片涉及違反著作權而遭到偵查,當事人委任本所律師後,在律師的協助下整理提出了當事人未參與經營事宜,以及發文ip位置位於香港等非臺灣位置之相關證據,最後成功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111年度偵字第421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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