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分享✨
當事人網路交友認識一位男性友人,雙方連絡熱絡噓寒問暖,並熟知對方工作投資狀況,常提到願意長久交往之考量,難免降低警覺將帳戶等物交給對方,並替對方操作投資高達百萬,原表示盡力幫忙出金,最後對方威脅各自處理驚覺有異馬上報案,但當事人帳戶已列為警示帳戶,在律師專業積極辯護下,最後成功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偵字第160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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