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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超商工作負責大夜班時段,與早班交接班時,因收銀業務繁忙時,來不及登出其他同事之帳號,因而遭店長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委任本所律師協助下,了解全案,最終獲判檢察官不起訴。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112年度偵字第710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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