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獨家|多啦A夢雨傘超萌!她才賣1支收入390元
判拘役50天
🌞感謝蘋果新聞網採訪🌞
本案當事人在未經授權下,自行販售日本漫畫 #多啦A夢 圖案的雨傘(390元),此舉已遭台灣代理公司發現,而賣出的第一支雨傘就是台灣代理公司為了蒐證而購買,最後南投地院簡易庭判處當事人拘役50日、緩刑2年及沒收所得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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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析
當事人「意圖販賣」而陳列罪,已違反 #商標法 第97條規定,不過在本案為何法官會給予緩刑?律師分析,因為本案被告並無前科紀錄,且坦承犯行,加上侵害的商品不多,所以法官認為判處緩刑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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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叮嚀
律師提醒,民眾應有智慧財產權的意識,知名卡通圖案通常都已由所屬公司進行商標註冊,縱使未經註冊,也可能會侵害著作權法的問題,尤其現在盛行個人網路拍賣事業,需更加小心注意商標法的規定,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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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第97條
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第一項商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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