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分享✨
本件當事人雖已於103年12月與前夫離婚,但時隔一年多後因為此前的婚內外遇而遭到前夫提告妨害家庭(案件時間為109年通姦除罪化之前)。當事人委任本所律師後,律師專業分析案件時間爭點,因前夫已早在104年5月知情外遇之事,依法應於同年11月份前提出告訴,為當事人辯護前夫早已逾越告訴期限,最後獲得法官原判決撤銷之判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刑事判決簡上字第141號)。
⚖️雖然目前通姦已除罪化,但通姦行為仍會侵害配偶的權利。因此被害配偶依法是可以向通姦配偶及其外遇對象依「侵權行為」的規定主張請求「損害賠償」。
-
☎電話:(02) 2986-8015
📍Line:@ybm9887u
📍IG:hengda_16888
📍FB: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
📣有任何法律問題
📣歡迎來電 (02-2986-8015) 或加入官方Line (@ybm9887u) 來訊,預約法律諮詢服務
📣付費法律諮詢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