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年度交易字第334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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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分享

本件當事人因發生車禍受傷,與對造互相提告過失傷害。在委任本所律師後,協助雙方達成共識相互撤回告訴,並成功獲得法官判決公訴不受理!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刑事判決交易字第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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