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0年度基簡字第46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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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分享

本件當事人因救護車行經長庚醫院急診室出入口時未注意路況,而遭到救護車不慎撞擊受傷,導致需要手術住院以及後續的治療養傷。當事人委任本所律師後,在律師的協助下,依法向被告提起了民事訴訟。並向法院遞交請求被告應給付侵害當事人之賠償,最後法院判決肇事被告要給付488667元!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民事判決基簡字第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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