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年度字第69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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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字第692號民事判決

✨成功案例分享✨

本件當事人與丈夫結婚多年,卻在婚姻34年後遭到小三帶著私生子前來坦承與丈夫外遇之事實,致使當事人身心大受打擊。在本所律師的協助下依法向小三提起了民事訴訟。並向法院遞交請求被告給付配偶權受侵害之當事人精神撫慰金賠償,最後成功獲得法院判決小三要給付100萬元!(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民事判決訴字第692號)。 


⚖️雖然目前通姦已除罪化,但通姦行為仍會侵害配偶的權利。因此被害配偶也可以向通姦配偶及其外遇對象依「侵權行為」的規定主張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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