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111年度偵字第10665號、12394號不起訴處分書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111年度偵字第10665號、12394號不起訴處分書

本案當事人因為疫情的關係,所以找兼職貼補收入,在求職期間,透過LINE加入一位自稱包裝材料公司的招募人員,招募人員說公司是代客包裝,這次的工程是鋼化膜包裝,任何費用都由公司支出,而新進人員需要 寄提款卡給公司 並 更改提款卡密碼 (密碼需依公司指示重新設定),還要拍攝上傳存摺內容及健保卡,甚至 主動表示公司不是詐騙集團,會需要提款卡是要進行實名制登記,還多次說明一張提款卡可以申請10,000元的疫情補助費,而需要密碼是因為要檢測當事人的銀行金流是否正常 ,也反覆告知當事人 不可洩漏寄送卡片的消息,當事人不疑有他,依招募人員指示將提款卡密碼更改後,就到超商輸入公司提供的交貨便代碼寄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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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攻防

律師全盤了解案情後,在偵查階段向檢察官說明當事人沒有受到任何獲利,只是為了找工作而聽從公司指示寄提款卡、更改密碼 拍攝存摺內頁 ,最後,律師只開一次庭就順利替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處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111年度偵字第10665號、123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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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達溫興提醒

求職期間,如果遇到公司要求寄提款卡、拍存摺、改提款卡密碼、與雙證件合照、帳戶檢測、申請疫情補助、 給交貨便代碼寄存摺或提款卡,就要小心是不是詐騙集團!而且詐騙集團會主動說自己不是詐騙集團,就算公司給予統編、網站,也都有機會是假的!一定要提高警覺,有任何問題建議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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