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年度字第1051號刑事簡易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年度字第1051號刑事簡易判決

本件當事人受疫情影響而減少收入,又因家人過世,想減輕家中經濟負擔,才在朋友的介紹下,在不認識的詐騙集團中擔任車手工作而遭起訴。

 

當事人委任本所律師後,經律師研擬訴訟策略,在法庭上專業為當事人辯護,律師表示當事人年紀輕輕,歷練不足,是因家人過世,想協助家中經濟,而且被告擔任的車手工作,最容易遭警察查緝。

 

法官審酌被告在詐欺集團內部工作分配中較為低階、受支配的角色,又當事人犯後態度真誠,也有積極向告訴人和解並表示賠償,因此給予當事人緩刑處分(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1年度簡字第10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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