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111年度偵字第731號不起訴處分書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111年度偵字第731號不起訴處分書

當事人與女性友人認識期間,一直都有出門遊玩,然而在某天,當事人卻收到地檢署刑事傳票,案由竟然是女性友人指控當事人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件

 

當事人委任本所律師後,律師向檢察官表示女性友人事後仍多次主動聯繫當事人、其他證人的對話紀錄佐證及相關證據,以此證明當事人並沒有以違反告訴人意願方式對告訴人強制性交,最後成功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111年度偵字第731號)。


-


電話:(02) 2986-8015

📍Line@ybm9887u

📍IGhengda_16888

📍FB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


📣有任何法律問題

📣歡迎來電 (02-2986-8015) 或加入官方Line (@ybm9887u) 來訊,預約法律諮詢服務

📣付費法律諮詢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