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年度交上字第154行政訴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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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交上字第154行政訴訟判決

成功案例分享

本件當事人某天晚間將汽車停靠在彰化縣某個私人空地上休息,並在一旁空地上廁所時遭到員警攔查要求實施酒測,但實施酒測的過程中並不符合正當的法律程序,不僅在第一次酒測失敗時未向受測者說明就進行第二次酒測,且在現場舉發的錄影影像中也未按程序規定全程連續錄音錄影。因此委任本所律師後,在律師的協助下整理出相關證據提出上訴,最後獲得高等行政法院原判決廢棄之判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行政訴訟判決交上字第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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