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111年度偵字第46384號不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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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偵字第46384號不起訴處分書

成功案例分享

本件告訴人與當事人為父子關係,當事人曾在父母的離婚案件中以證人身分出席,沒想到後續竟遭父親提告偽證。當事人委任本所律師後,律師積極為當事人抗辯否認不實指控,最後也成功獲得了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111年度偵字第46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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