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111年度上訴字第3065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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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上訴字第3065號刑事判決

成功案例分享

本件當事人因經濟困難而在網路上找到了包裹代收代寄的打工,因而淪為詐騙集團收取人頭帳戶存摺、提款卡的中間人取簿手。當事人原判決遭判有期徒刑四年,在本所律師的協助下提起上訴,協助當事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並於法庭上為其積極辯護,最後成功獲得法院判決原判決撤銷!(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刑事判決上訴字第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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