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年度字第20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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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字第200號民事判決

成功案例分享

本件當事人與中國前夫於民國89年在台灣登記結婚,幾年後前夫便回中國長居,僅有每年假期時回台一兩個月,直到109年再次返回中國後,至今長達2年多都未再來台,夫妻兩人分隔兩地且從未聯絡。當事人委任本所律師後,在律師的幫助下依法提起了離婚訴訟,最後成功獲得法院判准離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民事判決婚字第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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