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111年度偵字第364421號不起訴處分書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111年度偵字第36442號不起訴處分書

成功案例分享

本件當事人於凌晨走在行人穿越道時,與來車發生碰撞導致車禍受傷。對方因涉犯肇事逃罪而被提起公訴,卻反向當事人提起過失傷害罪,當事人委任本所律師後,律師以理出的關鍵現場畫面為證積極為當事人辯護,證明並不是因當事人隨意穿越道路而致使車禍發生,反而是因肇事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而發生碰撞,最後也成功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111年度偵字第36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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