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111年度偵字第7340號不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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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偵字第7340號不起訴處分書

成功案例分享

本件當事人因公司進行設計裝潢工程後,未給付剩餘工程款而遭提告詐欺。而當事人實為公司股東僅是掛名負責人,平時未參與公司經營、也不清楚裝潢工程相關事項。實際幕後經營者為馬來西亞籍老闆,而裝潢工程事宜則是交代給旗下員工。當事人委任本所律師後,在律師的專業辯護下理出當事人並未參與相關事宜的證據、積極辯護,最後成功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111年度偵字第7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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