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112年度字第4437不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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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字第4437不起訴處分書

成功案例分享

本件當事人將蝦皮帳號借予大陸友人經營使用,不料因賣場涉嫌商標法第97條販售非日商授權的蠟筆小新商品而遭到偵查。當事人委任本所律師後,在律師的陪同協助下釐清事實,保二總隊刑警大隊僅一次警詢,便成功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112年度偵字第4437


⚖️商標法第97

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第一項商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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