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1年度金訴字第350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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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金訴字第350刑事判決

成功案例分享

本件當事人因疫情失業導致家庭經濟困難,於網路求職時卻遭到詐騙集團,以防疫補助金需要等話術騙取金融帳號且要求當事人將提款卡寄出,怎料後續因被作為人頭帳戶而遭到檢方起訴。在得知受騙後,當事人立即報警並委任本所律師協助處理,經律師瞭解全案經過、研擬訴訟策略後,於法庭上為當事人辯護其行為時年僅18歲且學歷僅有國中畢業的單親媽媽,因此尚欠缺社會歷練而受騙並非有意幫助詐騙。最後在律師的積極辯護下、釐清事實,也成功獲得法院判決 無罪!(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刑事判決金訴字第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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