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家調裁字第91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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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家調裁字第91裁定

成功案例分享

當事人從小無父親扶養,從國中開始半工半讀,父親早出晚歸,在外喝酒作樂四處欠債,只有在欠錢時才會找老婆,並在當事人年幼時借鉅款後,盡然從此未返家逃去大陸地區,母女日以繼夜的工作,祖父見母女兩人生活艱辛,所以接濟兩人生活,當事人成年後父母離婚,父親曾於大陸地區提出居民求助單,父親承認沒有扶養過女兒。當事人決定尋求法律協助,在委任本所律師後協助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我們經過專業的分析,明確找出了案件的爭點,並成功獲得法官裁判,當事人對相對人的扶養義務應予免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家調裁字第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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