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112年度字第55013、56601不起訴處分書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112年度字第55013、56601號不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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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用暱稱經營虛擬貨幣投資,竟涉嫌詐欺等罪嫌,委任本所律師 ,在律師團隊的協助下,了解全案細節,並無詐欺嫌疑,也無積極證據得認定犯罪事實,在庭上經由律師專業分析出案件爭點於法庭呈上,最終獲判檢察官不起訴!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112年度偵字第5501356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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