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字第37741不起訴處分書

臺灣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字第37741不起訴處分書

成功案例分享

當事人在網路上認識友人,友人因為婚姻出狀況因而分居,告訴人認為是我方當事人誘導友人逃脫原家庭,涉嫌妨害婚姻及家庭,找到了我們的律師事務所,在律師的陪同協助下釐清事實、於法庭上為其積極辯護,並無證據得認定犯罪,獲取檢察官的信任,成功獲判不起訴處分!


(臺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112年度偵字第37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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