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審簡字第1861號

臺灣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庭112年度審簡字第1861

✨成功案例分享✨

本件當事人因為從事生活垃圾及廚餘等一般廢棄物之清運業

明知從事此項工作需要申請相關的許可文件卻聯合其他人從事非法清運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當事人自認其犯罪

律師積極的辯護下,成功替當事人爭取到緩刑。




(112年度審簡字第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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