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地方法院事判決112年度字第666

臺灣臺地方法院事112年度字第666

✨成功案例分享✨

本件兩造當事人簽訂汽車的買賣契約

原告汽車登記在其名下,並以其之名義,向貸款公司辦理汽車貸款

雙方約定共同負擔貸款金額,不料被告未依約償還

原告遂提起#汽車所有權不存在之訴

經律師積極協助下,成功為當事人取得勝訴






(112年度訴字第6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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