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分享✨
原告因被認為積欠款項,遭人不慎拿刀刃刺傷及妨害自由
而我方當事人被誤認為拿刀之人,而背上傷害等罪名,事後才發現原告將我方當事人認錯。而我方當事人經查當時並不在現場。獲得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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