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0年度訴字第393號民事和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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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訴字第393號民事和解筆錄

本案當事人是大陸企業,因臺灣公司未給付貨款問題,委託本事務所在臺起訴,本所受委託後,即積極調查本案事實與相關證據,並於訴訟中完整提出我方訴求,最終在訴訟上達成和解,順利替當事人討回美金8萬元 (約新臺幣226萬元)(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和解筆錄110年度訴字第3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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