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年度訴字第259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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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訴字第259刑事判決

成功案例分享

本件當事人為毒品供應者與買家做中間橋梁運輸、販售第二級與第四級毒品時,面交時遭到買家已事先配合好的警方當場逮捕,並扣得500包毒品果汁包。

當事人委任本所律師,經律師瞭解案件、研擬訴訟策略後,向法院表示當事人年紀尚輕、思慮欠周誤觸法網,且當事人自始均坦承犯行、始終保有悔悟之心,祈請法官從輕量刑,給予當事人改過自新的機會,最後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緩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刑事判決訴字第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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