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地方法院

104年訴字第3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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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訴字第38號民事判決

本件當事人住在居酒屋的樓上,因長期受到店家深夜大聲喧嘩、冷氣及抽油煙的聲音影響居住安寧,因此委任律師請求協助,經律師研擬訴訟策略後,向法官主張居酒屋夜間營業發出的噪音,已違反大樓規約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最後法官判決店家不得超過30分貝聲響侵入當事人居住的房屋,並給付原告共24萬精神慰撫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3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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