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分享🌟
當事人遭自己的繼女(告訴人)控呼巴掌,造成臉頰紅腫。雖然告訴人握有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卻沒辦法明確的將案發時間以及日期說明清楚。
證人(告訴人的老師)稱,告訴人在校期間,有觀察告訴人的臉部,除了與其他小朋友嬉戲時不小心造成的傷口,並沒有其他部位受傷。
本所律師根據以上所述,在法庭上積極為當事人辯論,終成功幫當事人取得無罪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上訴字第3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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