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8年度訴字第61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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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訴字第619號民事判決

當事人跟女性友人在交往期間,女性友人表示在外欠債至少100多萬元,當事人基於雙方是情侶關係,所以幫忙清償債務,於是匯款新臺幣117萬元給女性友人。


分手後,女性友人竟辯稱是贈與而非借貸,所以拒絕還款,當事人因而委任本所律師請求協助,經律師瞭解事實經過後,向法官表示女性友人在LINE的對話內容,足以證明這筆款項是借貸關係而非贈與,最後法院判決女性友人給付117萬元(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1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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