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年度金簡上字第19號刑事判決

本案當事人是家中經濟支柱,因短期急需資金減輕家中經濟負擔,在臉書看到「借貸廣告」而與貸款業者聯繫,並加入自稱從事借貸業務的「林經理」的LINE詢問貸款事宜,林經理與當事人詳細說明可借貸之金額、利息、撥款時間、詢問當事人借貸目的、銀行信用狀況,最後佯稱因當事人是第一次與本公司借錢,在公司沒有任何信用紀錄資料,所以須為當事人的帳戶進行「帳戶檢測」,檢測當事人的帳戶有無問題,若沒問題,公司財務部門就會通知股東把資金匯進當事人提供的帳戶,隨後林經理提供7-11交貨便服務代碼,指示當事人寄送個人存摺及提款卡,並給予銀行授權代碼,以便財務部門持當事人存摺及提款卡到銀行進行帳戶檢測。

 

當事人因擔心受騙,所以曾詢問是否為合法經營的貸款公司,林經理種種說詞安撫並取信當事人,最後當事人不疑有他,仍將私人存摺、提款卡、授權密碼交給貸款業者林經理。

 

隨後,當事人帶著簡易判決處刑書來到事務所委任律師,律師主張當事人係因經濟困頓急需資金,為順利借款因而將存摺、提款卡及授權碼提供給網路詐騙份子尋求協助,無法合理期待當事人對構成犯罪事實有預見,在律師積極辯護之下,成功使法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無罪(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金簡上字第19號刑事判決)。


-


📢亨達溫馨提醒

詐騙集團詐騙手法日新月異,儘管過程中詢問是否為合法經營的公司或是對交付個人銀行存摺、金融卡及密碼多有存疑時,仍難免被詐騙集團的話術說服而信以為真,在此呼籲民眾,對於提供個人存摺及資料時,務必多加小心留意,以免上當受騙。


-


電話:(02) 2986-8015

📍Line@ybm9887u

📍IGhengda_16888

📍FB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


📣有任何法律問題

📣歡迎來電 (02-2986-8015) 或加入官方Line (@ybm9887u) 來訊,預約法律諮詢服務

📣付費法律諮詢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